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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的定义----派遣公司把所雇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去,该员工在用人单位内接受其生产指令、
监督管理。员工工资、福利、保险等项待遇由企业提供给派遣机构再由派遣机构支付给员工,并为员工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企业向派遣机构就其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
要派企业----用工机构,生产性劳动管理:工作岗位安置、劳动任务安排、安全卫生管理、劳动纪律的
制定和执行等。
派遣机构----非生产性劳动管理:招聘、录用、档案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派遣服务合同----派遣机构与要派企业签定的关于前者受后者委托提供劳动管理服务,后者向前者支 付服务费和承诺给受派员工提供劳动条件的协议。
劳动合同----受派员工与派遣机构签定的确立受派员工与双层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明确受派员工向要
派企业履行劳动义务,双层用人单位共同实现受派员工劳动权利的协议。
用工合同--受派员工与要派企业签定的关于劳动过程中相互权利义务协议。
派遣机构的劳动管理服务是对要派企业劳动管理事物的替代,因而派遣服务费应当来源于要派企
业劳动管理费用的节约,而不应当来源于受派员工的劳动力再生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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